发布时间:2024-01-16
介绍:
内容详情:
房产典当是指房产所有者在以其所拥有的具有完全所有权的房产作抵押向典当行借款,并在约定的时间内付清本息,赎回房产的一种融资行为。这里,典当人并不需要将房产移交典当行占有,典当行也无权使用、收益该房产,而仅仅是限制其产权转移,将其作为清偿本息的财产担保,房产仍归原产权人使用。所以,现在所指的房产典当实际上就是房产抵押,其内涵与《民法》所定义的房产典当行为有本质的区别。
特点:
1.房屋的典当通过典当契约来设定。承典人和出典人应约定典价和回赎时间,典价一般是房屋实际价值的一半或稍高一些。
2.承典人对出典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可以转典、出租、设定担保和转让典权。
3.典价无利息,房屋无租金。在典当关系中表现为以租金抵借贷资金(典价)的利息。
4.出典人在典期届满时有权以原典价回赎房屋。出典人不在约定期间内回赎房屋的,则视为绝卖。
房产典当范围
个人、企业名下的已经取得房产证的住宅、经济适用房、成本价住宅(含央产房)、危改回迁房、商品房、别墅、写字间、商铺和经营性用房、厂房、土地等。
典当额度
一般不超过评估价的80%。